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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业企业接管老旧小区每月最高补助0.4元/㎡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3-02 02:36:19   
摘要:2月27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山东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导则(试行)》,明确了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相关内容和要求。
2月27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山东省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导则(试行)》,明确了老旧小区整治改造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根据《导则》,老旧小区具体“改不改”“怎么改”由居民自己说了算,改造后的小区将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承担老旧小区服务任务的物业企业,每月最高可获得补助0.4元/平方米。
     为调动物业企业服务老旧小区的积极性,我省给予承担老旧小区服务任务的物业企业多种经营激励政策:允许其在法律法规范围内,自主开展家政、维修、安装、代买代卖、老人陪护、小饭桌等便民服务,同时赋予其管理区域内(不含市政道路和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的广告发布权、便民服务亭设置和经营权、停车收费权、快件智能存储柜(物流自提设施)场地租赁收费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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