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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下月施行 有哪些改变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12-21 05:51:53   

“物业管理”与每个人的生活都息息相关,小到您家里的管道维修、楼内的电梯养护、小区的保洁卫生,大到整个小区的治安,住户们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等等问题。而说起“物业管理”带来的烦恼,恐怕不少人都有话要说。

这些与“物业管理”有关的烦恼 您遇到过吗?

家住西安某小区的丁先生,最近正在忙着竞选自家小区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事。他说小区业主第一次筹建业委会是在十几年前。主要是安保的问题,再一个就是保洁打扫卫生的问题,还有就是公共收益归属问题,我们是急需要解决的,所以想成立业主委员会。”

丁先生说,虽然小区是2002年交房的,但业主大面积入住是在2004年。业委会的筹建也是从那时候开始的。按照当时的《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选举业委会委员需要先召开业主大会,而且参会业主房屋面积需要占建筑物总面积一半以上,参会业主人数也要占总人数的一半以上。

组织成立起来相对比较麻烦,首先要征得开发商的支持,有了开发商支持才有人员名单,还有哪一户多少面积,因为成立业主委员会得有半数以上的人同意才能成立起来,但他们一般不太支持。

丁先生说,无奈之下他们只能利用业余时间挨家挨户敲门联络,因此整个筹备工作用了近4年时间。

而在西安市新城区某小区物业公司工作的李先生,进入这一行已经有十年了。说起“物业管理”,也是一肚子的无奈。

某物业公司客服部经理李海峰:“像私房菜馆,主要就是油烟,噪音,再一个人员比较杂乱,产生一定的安全隐患,对业主实际生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我们去沟通的时候也遇到了很大的麻烦,这个事情不知道该归哪个部门来管,不知道应该上报给谁。”

如果说这只是日常物业管理中的一件小事,那么最让李经理头疼的恐怕还是需要“动钱”的事。

李海峰:“(之前)电梯出现损坏,按照维修基金使用流程,我们要找专属部分业主三分之二并占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来签字,光签字就用了半个多月,上报主管部门再进行招投标,再进行维修,这下来一个多月的时间就过去了,业主出行不方便,一直觉得咱物业公司办事效率低,其实咱努力去完成这些事情。”

其实,无论丁先生作为业主,在参与小区物业管理中遇到的麻烦,还是李经理作为物业服务人员,在提供管理服务时遇到的问题,都是由于现行的“物业管理条例”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那么下月起将施行的新版《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会有哪些变化,这对大伙的生活又有哪些改变呢?

西安市房管局物业办副主任沈绍杰告诉记者,下月起施行的新版《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比起现行的“条例”更加完善。比如,之前丁先生遇到的业委会成立难的问题,今后将迎刃而解。西安市房管局物业办副主任沈绍杰:“执行以后,我们西安市的很多小区尤其是住户量比较大,难以产生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就可以及时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由街办、派出所、社区工作人员以及选出来的社区代表参加。经公示就可以成立,成立以后可以代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职能,监督物业企业服务工作。

而对于困扰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们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复杂的问题,新“条例”中特别列出,当出现“楼梯外立面脱落”、“电梯故障”、“消防设施故障”等“紧急情况危机房屋使用和人身安全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再需要先拿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而是可以直接报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经行政主管部门限产勘察属实的,出具专项维修资金应急确认书,物业服务企业立即组织维修。

从事物业服务的李海峰,在对比新旧物业管理条例后还发现,新“条例”中对公安、工商、价格、质监、环保等十一的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和细化。之前一些业主反映后他们不知道找谁处理的事,今后都有了明确的答案。比如小区内的“违法建筑、损坏绿地”由城管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等活动”由环保护部门负责监督检查。

李海峰:“这个新的条例出台以后呢,明确了我们应该向哪个行政主管部门来汇报这个事情,而且汇报完了以后也对于行政主管部门有一个时间约定你必须在固定的工作日内得到有效处理和回复。”

此外,新“条例”中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不少职权,由市级下放到区级。

西安市房管局物业办副主任沈绍杰:“ 包括我们的行政职能,对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矛盾协调全部下放到区、街道办事处了。相应的处罚也放到各区,这样有利于各方问题及时得到吸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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