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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口堆放杂物致小孩摔伤,物业公司与监护人均担责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4-16 06:25:32   

电梯口堆放杂物致小孩摔伤

物业公司与监护人均担责

物业公司保洁人员违规在电梯口堆放清扫工具,导致一小孩乘坐电梯时被绊倒摔伤,双方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闹上法庭。9月28日,北塔区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一审判决被告邵阳某物业公司赔偿原告李某医疗费、护理费等共计3500余元。

原告李某系邵阳市北塔区某小区住户,该小区由被告邵阳某物业公司负责提供物业服务。2015年9月1日15时许,李某在跟随其父亲乘坐单元楼电梯时,被被告保洁人员摆放在电梯口的清扫工具绊倒,导致左手摔伤,并住院接受治疗。事发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原告李某无奈之下,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系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的专业性公司,其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物业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避免造成安全隐患,危及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被告保洁人员在电梯口堆放清扫工具的行为不仅违规,且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导致原告在进入电梯时被绊倒摔伤,对本案事故的发生被告应承担主要责任。事发时,原告尚未年满六周岁,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缺乏注意自身安全的意识,原告的父亲作为监护人在明知电梯入口堆放有清扫工具的情况下,应当对原告进行安全引导,避免发生意外事故,但由于其疏忽大意,未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本案事故的发生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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