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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10万!只因物业不协助执行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6-08 06:51:23   

原业主张某的房子被司法拍卖,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协助买主周某办理相应的物业变更手续,物业公司竟以原业主尚欠物业费为由,拒不签收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拒绝协助执行。日前,兴宁区法院决定对某物业公司罚款10万元。

案 件 经 过

兴宁区法院在执行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因张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遂依法裁定拍卖张某位于南宁市某小区的房屋。经过激烈的竞价后,周某以最高价竞买取得该房屋,在办理了该房屋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证书后,周某到某小区办理相应的物业变更手续时,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却以原业主张某尚欠物业管理费为由,拒绝将该房屋的物业手续变更至周某名下。

执行法官在得知该情况后,遂依法向该物业公司告知张某所欠物业管理费应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并向该物业公司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物业公司协助周某办理相应的物业变更手续,但该物业公司仍以张某欠物业管理费为由,拒绝签收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对执行法官予以言语辱骂,藐视法律权威。

在执行法官再三告知其相应的法律后果后,某物业公司仍拒不签收相应的法律文书。最终,法院根据该物业公司拒不协助执行的情形,决定对该公司罚款10万元。当某物业公司收到罚款决定书后,才深刻认识到藐视法律权威的严重后果,物业公司相关负责人也亲自到法院承认错误,并表态会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协助执行。

法 官 说 法

法院在执行公务时,任何以公司的管理制度来拖延或者阻碍执行的行为都是藐视法律权威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拒不协助执行的情形,对公司或者直接责任人处以罚款或者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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