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会须知
根据协会《章程》规定,本协会会员包括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
团体会员主要包括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并开展物业服务业务的单位;从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管理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街道办物业管理机构;胜利石油管理局社区物业管理单位;
个人会员包括从事物业行业工作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专业人士、社会知名人士。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协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本行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四)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并发给会员证。
三、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活动;
(三)对本协会的工作有监督权、批评权和建议权;
(四)参加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四、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维护本协会利益;
(二)积极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三)关心协会工作,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四)遵守行业诚信自律守则,依法、诚信经营和服务,接受本协会的监督管理;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不履行义务或者一年内不缴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会员退会或除名后不得再以本协会成员的名义进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