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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创新物业管理 提升社区治理能力——深圳罗湖全面部署物业管理改革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8-01 02:57:06   
摘要:7月21日,深圳市罗湖区召开“创新物业管理、提升社区治理能力”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

7月21日,深圳市罗湖区召开“创新物业管理、提升社区治理能力”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

今年4月,罗湖区南湖街道试点物业管理改革,按照社区治理体制创新力量“由单纯的政府推动转变为由政府、企业和社区组织等多元主体合力共建”的出发点,出台全市首套全面化、系统化、规范化的基层物业管理“1+7”文件。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城市管理治理年”的工作要求,积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罗湖区在总结南湖街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于上周召开全区“创新物业管理、提升社区治理能力”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揭开全区全面开展物业管理改革的序幕。会上,罗湖正式出台《罗湖区关于创新物业管理提升社区治理能力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强化辖区物业管理企业主体责任,增强“自管、自看、自护”意识,督促企业不断提升自身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主动参与社区治理,为住户营造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切实提升辖区群众安全感和治安工作满意度。按照计划,《方案》将在年内进行落实推广及总结提升,并将于明年起建立长效运作机制。

罗湖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社工委主任程正华,副区长、罗湖公安分局局长牟春生等参加动员部署会。程正华对全区物业管理改革前期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物业公司要摆正与业主的关系,明白自己的工作职责以及需要达到的工作目标。二是要明确责任,抓好落实。各部门、各单位要科学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按照《方案》要求,保质保量落实好每一项工作。三是公安机关要为物业管理公司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严厉查处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必要时抓出典型。四是要加强建设,在推进过程中不断完善工作标准和规范,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服务全面提升,管理升级从源头抓起

据悉,《方案》的首要工作目标就是大幅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整合公安、住建、城管、综管等政府职能,对物业管理业务开展联合监督和考核检查,引导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承租人共同参与,形成工作合力,不断修正、完善物业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实现小区环境卫生、市容管理、违章搭建、治安消防管理以及出租房屋管理等方面管理服务水平大幅提升,为小区居民提供安全、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

作为深圳的老区,罗湖户籍人口严重倒挂,流动人口居多,做好物业管理工作也是推动辖区治安环境明显好转的基础。《方案》指出,各物业小区要不断提升人防、物防、技防水平和加强人口信息采集服务管理工作,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有效挤压违法犯罪活动空间,促进物业小区的治安环境明显好转。相关部门希望通过阶段性工作,使得入室盗窃案件下降30%以上,非接触性诈骗案件下降20%以上,非深户籍人员主动申报率今年年底达75%以上。在物业管理处的积极配合、支持下,人口信息采集率达到97%以上,未注销率不超过3%。

此外,《方案》还要求各物业提升消防管理水平及加强群众的反恐反暴意识,明确了物业公司和消防维保公司责任,确保设施完好可用、巡查到位、扑救迅速、逃生有门,并实现物业小区应急消防站点和兼职义务消防队伍全覆盖,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方案》,各物业需主动开展群众化反恐反暴行动,通过宣传、演习等方式,让小区居民充分认识反恐反暴工作,教育群众做到“三个知道”,即“知道如何预防恐怖暴力活动”,“知道如何识别恐怖暴力活动”,“知道遇恐怖暴力袭击时如何处置和减少伤害”,全面提升物业小区群众的自防自护和主动作为意识。

分级分类管理,净化整体治安环境

为了全面有效地对全辖区物业进行有效管理,罗湖区成立了三级层面的物业管理综合治理监督委员会,分别由区、各相关职能部门及街道对辖区物业小区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据介绍,分级是指在区、街道两个层面分别成立物业管理综合治理监督委员会,在派出所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分别负责全区和各街道辖区物业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考核、培训等工作。分类是指按照物业管理水平,将全区1127个物业小区(其中住宅小区780个、独立办公单位楼宇小区327个、工业园区20个)划分为“放心小区”、“帮扶小区”和“重点关注小区”三类进行管理。

按照《方案》,对管理水平较高,工作积极主动的物业管理公司和管理处,将评定为“放心小区”,重点以奖励推广为主;对能够积极配合开展工作,但管理水平不高的小区,将评定为“帮扶小区”,重点以指导培训为主,通过多种途径协助其提高管理水平;对管理水平不高,不配合开展工作的小区,将评定为“重点关注小区”,重点以惩处为主,整合行政资源,用足法律手段,坚决依法顶格查处责任单位和有关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整治一个小区,影响一个社区,最终达到“促动责任单位和个人自觉履行管理义务”的目的。

同时,公安派出所也将建立物业管理工作机制,实行“小区议事会”制度,以社区警务室为单位,每月由分管的副所长组织召开一次以“平安社区”为主题的“小区议事会”。通过议事会的平台,定期将社区存在的问题摆在面上,群策群力,研究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公安派出所还将组织开展各种规模的“围楼”、“围村”系列整治行动,集中清理、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净化整体治安环境。

奖罚标准清晰,不达标将建议撤换

如何评判物业管理好还是差,这并不是“一言堂”,而是有规可循。罗湖发布了以物业管理水平、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和物管投诉四项内容为主的物业管理水平指数。每项内容满分100分,每项内容设置评价标准,进行单独考核,四项内容通过权重计算得出该周期的管理水平指数。

其中管理水平和物管投诉由各街道办和区住建局负责牵头考核,治安管理和消防管理由公安分局牵头考核,由区、街道监督委员会汇总并发布。依照《罗湖区物业管理水平指数评定办法(试行)》,以街道为单位,由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和街道办联合在罗湖家园网,每两个月发布一次街道范围内所在物业小区管理水平指数排名情况,通过社会媒体和市民监督力量推动物业管理水平提升。

据介绍,管理水平指数得分为90分(含)以上的小区,评定为优;管理水平指数得分为80分(含)至90分的小区,评定为良好;管理水平指数得分为70分(含)至80分的小区,评定为一般;管理水平指数得分为60分(含)至70分的小区,评定为及格;管理水平指数得分为60分(不含)以下的小区,评定为差。

对于能够按照《罗湖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指引(试行)》要求,认真落实工作规范,且年度管理水平指数达到“优”的物业小区管理处,区综治办、公安分局、区住建局、街道办联合授予“年度工作优秀单位”的牌匾,颁发证书、给予奖励,印发正式文件送达上级管理公司,予以激励。对不认真开展工作,年度管理水平指数被评为“差”的,在小区加挂“管理工作不达标单位”的牌匾,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标的,予以摘牌。

如果同一物业管理处,管理水平指数累计评定为三次“差”的,或者同一物业管理公司,在罗湖区派驻的管理处管理水平指数累计评定为五次“差”的,将由区监督委员会向区招投标中心发函,建议取消其在罗湖区的竞标资格;同时向市住建部门反馈,通报其在罗湖区开展物业管理的情况,并及时在罗湖家园网以及网络、媒体公布。如果同一物业管理处,管理水平指数累计评定为五次“差”,且极度不配合政府职能部门工作、严重不履行主体责任、多次不整改的物业管理公司,相关部门将建议物业小区业主委员会或由政府主管部门启动撤换物业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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