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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房地产界呼吁废止该省新房供配电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6-08-13 03:04:00   
摘要:据贵州省9个市州房地产业协会和省房协的调研报告反映,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省政府150号令)和省发改委的“收费标准”〔黔发改价格(2014)1705号〕公布实施两年多来涉嫌违法,房地产企业强烈要求废止这两个文件。

贵州房地产业强烈呼吁《贵州省新建住宅供配电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涉嫌违法应予以废止

中房网讯 据贵州省9个市州房地产业协会和省房协的调研报告反映,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省政府150号令)和省发改委的“收费标准”〔黔发改价格(2014)1705号〕公布实施两年多来涉嫌违法,房地产企业强烈要求废止这两个文件。

政府部门出台的文件为何被指违法?《反垄断法》第六条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第三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该省《管理办法》授权供电企业对新建住宅项目统一收费, 授权省级价格部门制定费用标准,形成供电企业的垄断经营和垄断收费标准。政府以行政手段指定供电企业统一收费单独垄断经营和超标准定价,加大了新建项目建设成本,剥夺了房企的市场招标自主权;变相提高了房价,购房群众成为垄断经营的最终受害者。

据了解,政府一纸公文便可让供电企业获取垄断性不当利润。根据贵州省发改委制定的新建住宅区收费标准(黔发改价格[2014]1705号),由房开企业自主建设的每平方米40-50元提高到每平方米115-125元不等,超出实际成本170-180%不等,大大加重房企和购房人的负担。调研报告显示,供电企业按115-125元/平方米高收费后,却将建设项目按低标准约50元/平方米进行招投标由施工单位施工,供电企业形成垄断经营超额利润约70元/平方米。据贵州省统计局截止2015年9底的数据,全省在建项目13100万平方米, 供电企业仅凭一纸公文,获取垄断经营超额利润91.7亿元,增大全省新建住宅项目成本,最终增加了购房百姓的经济负担。

此外,借助政府公文,供电企业收取供配电设施维护费,对房企和购房百姓极不公平。贵州省发改委和省供电公司解释,“统一收费后再进行招投标发包的平米价差余额,用于今后与新建住宅与土地使用权同期的供电设施维护费。”电能作为一种特殊商品进入市场后,它的交付方式是即用即交,实现这种交付方式必须通过供电设施,这些供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本应是“电商品”卖方应尽的义务。但现实是本应由“电商品”卖方出资建设的交付工具,却由房企出资建设,房企将建设费进入项目成本,然后摊入房价,最终由购房人埋单。因此,由购房人一次性缴付新建住宅供电设施几十年的维护费极不公平。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这是党中央制定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市场导向”原则。国务院2015年10月12日发布《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后,国家发改委于当月21日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定价项目与之前的《目录》相比较约减少80%。这是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重要举措,将价格改革和简政放权以目录的形式固定下来,同时实现政府定价权力清单化,确定《目录》之外无定价权。调研报告称,根据重新修订的《中央定价目录》,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标准在《目录》之外,贵州省发改委从2016年1月起,对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标准无定价权,之前的定价标准理应依法依规废除。

调查还显示,河南省、河北省、云南省等地原来也制定发布过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费标准的规范性文件,都因涉嫌违规,或与法律相抵触,或与当前中央和国务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原则和精神不相符,均先后自行废止。

据了解,在贵州省房地产行业和人大代表多次呼吁停止执行新建住宅供配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和“费用标准”未果的情况下,贵州千余个项目无奈采用施工用电供购房业主作照明和生活用电,这种迫于无奈的违章供电,极大地危及千家万户购房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贵州房地产全行业強烈呼吁依法废除《贵州省新建住宅区供配电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要求,不知道何时能实现?

来源:中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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