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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突然多出近7000元,“赠送”的面积也要交费?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7-01-08 05:59:09   

 近日,家住鄞江镇的周先生打进热线,称他遭遇了一件挺让人不解的事,是关于物业费的。之前买房时,购买合同写着建筑面积为256平方米,可拿到物业交房通知单时,却被告知要按照实际面积400多平米来计算,这一下,每年要多交近7000元物业费,他想知道物业这样收费是否合理。

业主质疑

“赠送”面积为何要收取物业费?

业主的诉求虽然挺多,但大伙的主要疑问还是物业费一事,据了解,许多业主在购房时只知晓合同上写着的建筑面积,并不清楚“赠送”的面积也要收取物业费,而这部分面积算起来还不小,每套别墅足足有100多平米的附属面积。

对于这份诉求书,周先生自己几年前买别墅,是期房,当初购房时,销售人员告诉他物业费是每平米每月3.5元,“我们别墅的建筑面积都是250多平米,这样算下来物业费每年就是1万多元。”按照合同约定,2016年12月24日就是交房的日子,可当他看到物业发的“物业交房通知单”后完全傻眼了,物业费竟然是按照近400平米的面积来计算的,折算下来要比原先约定的贵上六七千元。

房子的建筑面积明明是250多平米,怎么到了交物业费时突然增加了100多个平米?这多出来的面积当初是开发商承诺的赠送面积,“当时购房时,销售人员还给我们算了一笔账,白纸黑字写明了物业费只要1万元出头,结果没想到多了快一倍了。”

物业回应

附属面积也是列入产权证里面的

物业负责人赵女士对记者说,小区共有500多户,其中高层400多户,别墅100多户,目前高层已经大部分交付了,而别墅区还有许多业主拒绝收房,原因就在于大家对物业费有质疑。

按照购房合同上建筑面积为250多平米,多出来的100多平米其实是房屋附属配套用房的建筑面积,“附属面积也是列入不动产权证里面的,而物业公司是按照不动产权证上的面积来计算收费的。”

律师观点

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可按合同建筑面积为准

专业律师表示,宁波市对于物业收费有相关规定,根据《宁波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物业服务收费按房屋(除汽车和自行车库外)所有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计收。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以物业买卖合同建筑面积为准。业主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物业费是按照约定优先的原则,是业主和物业公司协商的一个结果,他建议考虑到业主购房时对于多出的物业费并不知情,物业公司可以和业主或者开发商进行协调,得出一个双方都可以接受的价格。

不少业主表示购房时,销售人员就物业费一事是有过说明的,甚至还写在纸上,但我们都清楚,物业费其实是业主和物业服务公司之前的合同约定内容,销售的承诺虽然有一定参考性,但确实不能作为缴费多少的证明,律师提醒,市民在购房前要充分了解交房过程中需缴纳的每一笔费用,任何的承诺最好体现在合同契约上,以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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